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两年前的冬天,年轻小伙子阿林在洗澡时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阿林的父母为赔偿事宜,与阿林的老板和商铺业主打了近两年官司。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阿林开热水器不开排气扇、老板将热水器安装在室内,商铺业主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均对此事故承担责任。
阿林是横枝岗一家商铺的雇员,平时就住在商铺内。2009年1月8日晚,阿林在厕所内突然死亡。事发后,经尸检确定阿林因为煤气中毒而身亡。阿林的父母认为,对于儿子的死,他的老板余某以及将商铺出租给老板的业主广州常×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在明知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室内的情况下仍提供该设备给他人使用且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应对此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常×公司作为物业的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人在使用物业期间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常×公司已尽该项义务。据此,法院认定受害人应承担本案30%的责任,余某、常×公司各应承担本案50%及20%的责任。
判后,两被告均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但近日,广州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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