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在拆除幼儿园屋顶。日前,经营十年、曾获表彰的一“非法自办园”被政府取缔。本报记者 杨杰 摄
获奖幼儿园遭取缔被拆除
丰台政府认定其为“非法自办园”,在园学生将被安置到其他幼儿园
本报讯 (记者林阿珍 段修建)昨日上午,经营了10年的“非法自办园”丰台大红门彩虹桥幼儿园,被政府决定取缔,并开始拆除。南苑乡政府表示,在园儿童将被安排到大红门村幼儿园。
彩虹桥幼儿园曾获得“创办打工子弟幼儿园,为流动人口服务”奖项,日前,接到了拆迁部门的“非法自办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取缔”通知,丰台区教委、南苑乡政府等部门通知幼儿园在21日前搬离,逾期不搬将强拆(本报1月18日、20日报道)。
教委警告阻挠者将被追责
昨日上午,彩虹桥幼儿园门口,数名联防队员手持《给家长的一封信》,告知送孩子来上学的家长,可将孩子送到大红门村幼儿园。 彩虹桥幼儿园南侧屋顶上,工人们正在进行拆除。
园长王立微称,前日下午,紧邻幼儿园墙体上的窗户已被拆掉。园内还有30多名孩子,拆除时有大量灰尘,只好将教室门窗都关严。昨日9时许,丰台区教委、工商、卫生、消防和南苑乡政府等部门人员来到幼儿园,告知政府决定取缔该园。
丰台区教委的告知书显示,幼儿园须停止一切招生和教学活动,并退还所收费用,逾期不予关闭,阻挠关闭工作进行的人员,有关部门将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府公布安置方案
丰台教委副主任刘建宾称,在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时,发现最大的安全隐患出现在私自开办的学校、幼儿园中。彩虹桥幼儿园属于非法自办园,校舍属于违建,“要被取缔的一类……违建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刘建宾称,被取缔后,政府会将园内孩子分流到其他有条件接收的幼儿园。
南苑乡副乡长李忠称,彩虹桥幼儿园现在还有孩子40人左右,这些孩子将被安排到大红门村幼儿园中。“春节前,大红门村幼儿园免费接收彩虹桥幼儿园的孩子,节后,会按照原有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 追问
10年“非法园”为何不早拆?
乡政府称以前无统一政策,政府无权关停
彩虹桥幼儿园园长王立微称,幼儿园存在十年间,没有任何部门处罚过,“现在要拆迁,哪儿都不合格了,早干吗去了,这是政府长期不作为,是失职。”
南苑乡副乡长李忠表示,此前几年,丰台区对非法自办园没有统一的政策,乡政府没有权力关停幼儿园,只能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现在区里有了统一政策,要按照政策执行。





【获奖幼儿园遭取缔被拆除 教委警告将追责阻挠者】相关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