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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方打掉涉黑团伙 缴枪支8支子弹数百发

时间:2011-02-26 来源:本站 作者:健康使者 点击:

吉林警方打掉涉黑团伙 缴枪支8支子弹数百发

指认盗伐林木现场

吉林警方打掉涉黑团伙 缴枪支8支子弹数百发

警方收缴上来的枪支、子弹、扎枪、砍刀 本组图片 警方供图

吉林警方打掉涉黑团伙 缴枪支8支子弹数百发

嫌疑人指认现场

吉林警方打掉涉黑团伙 缴枪支8支子弹数百发

团伙一号人物于洪达

于洪达,30岁,长岭县长岭镇人,绰号“二达子”,2000年因伤害罪被拘役6个月。在长岭县,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二达子”的。

2006年以来,于洪达纠集郑铁良等刑满释放人员和孙卫东等社会闲散人员结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欺压、残害百姓,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扬名立万”,逐步控制和垄断了长岭县城及周边地域房地产开发和商业零售经营市场,敛取数千万元非法资产。

2010年10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抓获。截至目前,专案组已抓获该团伙嫌疑人25人,逮捕22人,收缴枪8支、子弹数百发。

2011年1月21日,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衣庆刚、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班晓海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案件侦破

打掉涉黑团伙 收缴8支枪及数百发子弹

董事长涉黑 民怨极大

于洪达出狱后,先后成立了长岭县丽都贸易有限公司和长岭县阳光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自己任董事长,2003年,他进军房地产,掘到第一桶金。随后他迅速积累资本,逐步在长岭扩张势力。

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渐雄厚,于洪达开始纠集郑铁良、王立山、王革、刘德宝等刑满释放人员和孙卫东、王浚沣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编织关系网庇护,豢养打手威胁伤害群众,巧取豪夺,横行乡里,并逐步控制和垄断了长岭县城及周边地域房地产开发和商业零售经营市场,敛财数千万元。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收缴枪8支、子弹数百发

为彻底清扫黑恶犯罪残渣余孽,净化社会治安环境,2010年,松原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

2010年8月2日,在原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文的带领下,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抽调部分民警深入长岭县,对于洪达、郑铁良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秘密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初步查清于洪达、郑铁良团伙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盗伐树木、妨碍公务等违法事实。

2010年10月25日,松原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霍云成任总指挥,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班晓海任组长的“10·25”专案组,抽调乾安、长岭县公安局精干警力,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

2010年10月30日,专案组在长岭县长岭镇将该团伙一号人物于洪达、二号人物郑铁良及团伙骨干成员王浚沣、孙卫东等13人抓获。当场缴获枪6支,军用手枪子弹34发、其他子弹数百发,砍刀6把。截至目前,专案组已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5人,现已逮捕22人,收缴枪支8支。

破获刑事案件29起

“10·25”专案组在省公安厅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的参与、指导下开展讯问,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起,涉嫌罪名14个,其中于洪达、郑铁良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团伙成员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伤害罪、徇私枉法罪、抢劫罪、妨碍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盗伐林木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开设赌场罪。查处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一般违法案件22起。

郑铁良40岁,团伙二号人物,曾因寻衅滋事和伤害罪被判入狱。在当地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也非常有“名气”,但他经济较差,没有靠山。于洪达刚出道时,经济基础较好,可缺乏像郑铁良的社会关系。于是,他们相互勾结、利用,并纠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领导关注

领导重视 提供有力支持

省公安厅及松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案。

2010年11月8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作出批示,要求松原市公安局在松原市委、松原市政法委统一领导下,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此案,为人民除害。

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历要求,专案组在抓捕在逃人员、强化审讯、深挖扩大战果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建议报部督案件,一查到底,取得胜利。

2010年11月15日晚,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吴兴宏主持召开“10·25”专案汇报会,听取专案组工作汇报,就打击保护伞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确定由政法委副书记杜立军牵头,负责整个案件的协调、调度,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抽调精干检察官提前介入,全力支持。

2010年11月16日上午,松原市委书记蓝军专门听取了公安局关于专案工作汇报,蓝军对专案组前段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委对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全力支持。

蓝军对专案组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办案进度,做到快侦、快捕、快诉;狠抓侦查工作细节,坚决把此案办成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要深挖幕后保护伞;及时向长岭县委有关领导通报案件相关情况,便于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稳定工作。

作案事实

恶行累累 成员持枪走火 误伤男孩 威逼私了

为出气 11名手下将人砍伤

2007年9月,于洪达一亲属的朋友和丁某发生矛盾,被丁某打伤。为了帮亲属出气,于洪达手下11人拿着砍刀就去找丁某算账。

在长岭县城一网吧前,找到了丁某,并将其堵在一胡同内一顿乱砍,丁的手筋被砍断。事后,于洪达到长春看望丁某,出面调停此事。于洪达让参与者逃到外地,并多次给汇款。后来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一事,丁某索要50万元,于洪达同意给30万元,双方没谈妥,此事不了了之。

因为类似的事情发生很多,于洪达为避免遭报复,将部分手下留在身边,作为私人保镖,每天吃住在一起,他住在楼上,手下就住在楼下,这些人都带着砍刀、枪支等。他每月给每人发1000元工资,只要外出,手下就跟在左右。

成员持枪走火 误伤男孩

2010年9月下旬,团伙成员王浚沣与朋友王某在长岭县新安镇一饭店吃饭。王某说:“你跟‘二达子’混,能混出啥名堂来?”同时,王某还说了一些在王浚沣看来对于洪达不敬的话。

“你敢说我二哥!”王浚沣与王某大吵起来,在其他人的劝说下,双方不欢而散。随后,王浚沣开车离开饭店,10分钟后开车返回,后面还跟着一辆车,车上坐着几名带着扎枪等凶器的男子。

王浚沣找到王某要和他谈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王浚沣在车里拿出猎枪,准备教训王某。不料,枪竟然走火了,洞穿车门,正好打中马路对面一名12岁男孩的肚子,造成重伤。医生说如果枪再向下几厘米,就会伤及男孩的“要害”,轻则丧失生育能力,重则会危及生命。目前,该男孩仍在长春接受治疗。

于洪达听说此事后,找到男孩家人送去2.4万元,要求对方不许报警,私了此事。男孩家人在于洪达的威胁下,无奈不得不接受这个条件。

执法人员执法 被打伤不敢言

于洪达对政府执法人员也不放在眼里。一次,他的工地的建筑材料堆到马路上,长岭县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多次通知让施工人员挪走,但工人置若罔闻。城管一领导带3名执法人员去执法,被于洪达手下打伤。事后,带队执法的领导家窗玻璃被砸。而在警方取证时,被殴打的执法人员却避而不见。

“不止这一起案子,还有不少其他案件的被害人,在我们调查取证时都采取回避的态度,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松原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班晓海说,于洪达都已经被抓了,但当事人还不敢出来指证,足见其在当地是多么嚣张。

司机按几下喇叭 腿被打折

2010年4月23日,团伙成员李宇红、王革在歌厅唱完歌后,站在歌厅前的路上闲聊,这时,一辆车准备离开歌厅,因李宇红等人挡住去路,司机按了几下喇叭。

李宇红、王革对此极为不满,他们将司机拽下车,一顿拳打脚踢,还用砖头将司机的腿打折。事后,于洪达、郑铁良找到被害人家属,先是协商,后是恐吓不要报警。迫于于洪达的淫威,对方在拿到4万元赔偿后没有报案。

因为每次出事后,于洪达总是出面为手下“撑腰”,并且花钱摆事,这也让手下都死心塌地地跟着他。

剖析

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4个特征

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衣庆刚告诉记者,从于洪达团伙的人员构成、组织结构和违法事实上可以看出,该团伙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必备的4个特征。

1.团伙组织严密。该团伙成员均为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闲散人员,围绕团伙首要人物于洪达结成了较为严密的犯罪组织,于洪达定期为手下人员开工资并统一提供食宿,所有成员均以于洪达马首是瞻,惟命是从。

2.经济基础雄厚。该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逐步控制和垄断了长岭县城及周边地域房地产开发和商业零售经营市场,敛取了数千万元非法资产,并利用其获得的非法资产为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铺平道路。

3.暴力特征明显。该团伙动辄以武力解决其遇到的一切问题,为便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专门从外地购买了8支枪。

4.该团伙利用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垄断长岭县及周边房地产开发领域,严重破坏了长岭的经济社会秩序。

深挖

有公职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

在于洪达涉黑团伙中,是否存在“保护伞”的情况?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衣庆刚介绍,专案组在调查于洪达团伙的过程中,发现确实有公职人员涉嫌参与该团伙犯罪,甚至充当“保护伞”的角色,专案组已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了汇报。

“对于涉案的公职人员,我们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目前,检察机关正组织精干力量全力调查核实。”衣庆刚说。

公安机关希望,参与于洪达涉黑团伙的其他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早日投案自首,对那些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会宽大处理,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犯罪信息。

举报电话:0438-2611616

电子邮箱:sheheijvbao110@163.com

本报记者 邢阳 王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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