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捷)退休教师老王已年近七旬,他执教一生,却没教好自己的儿子,近年来他屡遭儿子毒打,曾多次报警求助,也曾找媒体投诉自己的儿子,但都没有解决问题。近日,无奈之下,他将儿子告上法庭,起诉要求法院让儿子尽快搬出家门。
起诉要求儿子搬走
老王无奈地感叹道,自己当了40多年的教师,没想到教育儿子这么失败。他曾被40多岁的儿子打得满嘴是血,导报记者看到一张老王被打后留下来的照片,眼眶红肿,脸上有血丝。
老王曾多次向辖区派出所报警,但没有解决问题。去年,老王正式委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儿子,要法院将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一套房产判给老王所有,并要求儿子“立即搬离”。
老王起诉说,他与妻子林女士养育有一儿一女,2005年,两人经拆迁安置取得两套房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妻子林女士于2006年去世,去世后并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她名下的房产归老王与两个儿女所有,而老王的儿子和女儿均表示放弃对林女士遗留房产的继承权,因此,房产全部归老王一人继承。
后来,老王将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卖掉,卖房所得的几十万元钱大部分分给儿子和女儿。女儿出嫁,老王与儿子一直居住于剩下的一套安置房中。但是,后来父子开始不和,儿子屡次打骂老王。
老王说,他多次受到严重伤害后,无奈之下,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老王的代理人龚晓洪律师认为,老王妻子留下的房产,其儿子与女儿已经分得了应得的部分卖房款,剩下的一处房产理应归老王所有。
法院判决支持老教师
法院开庭审理时,老王的儿子并未到场。
法官说,老王的儿子未到场,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这套安置房归老王所有,老王一个月内支付其儿子应得的房屋折价补偿款10万多元,并让老王的儿子一个月内搬离房屋。昨天,老王告诉导报记者,判决后,儿子现在已经搬了出去,不再回家。
法官说法
共有房产为何判给老王
一审法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老王与妻子名下的两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平分。
之前出售的那一套安置房,因为三人是口头约定,没有充分的证明,出售所得的款项如何处理,由老王与儿女自行处理。对于剩下的这一套安置房,老王和妻子林女士应分别享有二分之一份额,因为林女士去世后没有立遗嘱,其享有的二分之一份额,应该由老王和儿女三人继承,即每人各得六分之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三人各得十万余元。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因为老王所占份额较大,房屋归老王所有,但老王必须支付给儿女应继承的房屋折价款。老王的女儿当即表示同意房屋归老王所有,并放弃应得的折价补偿款,对此,法官也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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