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汉林(左二)被遣返回国 新华社发
17日下午,在我国公安机关和加拿大边境管理局的积极协作和密切配合下,潜逃加拿大12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曾汉林被遣返回国。
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曾汉林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犯罪,并于案发前潜逃至加拿大。案发后,四川省成都警方对其开展立案侦查,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8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空手套走3500万逃匿
1997年,联益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联益集团将40%的法人股转让给广东飞龙,联益与飞龙的联姻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1999年8月,联益集团向成都市公安局报案,告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随后,公安部发布的通缉令指出,1998年6月,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虚假手段,使用伪造的银行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
列入10大诈骗通缉犯
经公安、检察机关查实:广东飞龙在“资产重组”前就是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1998年就没有到工商局年检,案发时办公楼里早已人去楼空,债务高达9600万元。
检察机关认定:广东飞龙在根本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采用虚假的银行证明,以资产重组为诱饵,诈骗法人股用以还债,酿成了这起国内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骗的第一案。成都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特大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公安部将曾汉林列入“10大诈骗通缉犯”之一,发出2000年第3号通缉令缉捕。
加国拒绝其避难请求
在中国警方追捕下,曾汉林逃往加拿大,并提出避难请求。但我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地对其开展境外追逃工作,迅速向加方提出缉捕、遣返请求,并及时提供曾汉林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
今年2月16日早晨,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裁定,曾汉林非法移民诉讼审理终结并被判决执行遣返。他将于当日下午由加拿大边境部门官员押送登机,17日下午抵达北京,交由中国公安机关接管。
据新华社、西安晚报
公安部敦促所有外逃犯尽快投案自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继邓心志、崔自力、刘晓全等人后,加方再次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遣返回中国,显示了中加执法机关坦诚务实的合作,更显示了中国公安机关追捕所有外逃犯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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