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2月17日电(记者 方列)因不满单位对自己的工作安排而对董事长心存怨恨,与妻子的情人合谋一起用炸药威吓董事长,结果反倒将安放爆炸装置的帮手炸死。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起各方关注的新昌县“6·3”爆炸案。
2010年6月3日,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新村34幢5号车库门前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人,炸伤5人,损坏汽车1辆。
据调查,发生爆炸的车库属于当地一家公司董事长朱某所有。爆炸案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启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对爆炸现场丢弃的手机、遥控器等作案工具进行调查。次日凌晨,公安部门在嵊州市甘霖镇桃源旅馆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随后嫌疑人叶某和徐某夫妻俩在新昌七星街道的家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叶某为浙江新昌某公司管理人员,曾负责基建工作,现年40岁的徐某为叶某妻子,两人分居多年但一直没有离婚。
叶某因工作调动对公司领导不满,多次威胁公司董事长朱某,并将情况告诉了徐某,徐某也表示要教训朱某。于是她向比她小10岁的情人、江西籍犯罪嫌疑人石某讲述,而石某也十分积极地表示要为叶某出头。石、徐两人遂商议用炸药威吓董事长朱某。
去年3月至5月,石某先后从江西老家搞到炸药、雷管和电瓶,并从网上邮购了遥控器等物带至新昌,并雇佣了贵州籍男子杨某具体实施爆炸。
2010年6月3日下午,石某在新昌县七星大桥底下组装爆炸装置并交付给杨某,告诉他引爆的方式和联络暗号。杨某携带装有该爆炸装置的黑色单肩包前往朱某的车库附近,石某则守候在新昌江堤坝处,并与杨某保持联系。下午4时40分许,朱某开车回家,杨某便电话通知石某,“心急火燎”的石某一听到事先联络的暗号,就迅速按下遥控器引爆爆炸物,结果导致杨某当场被炸死,朱某以及几名路人则受了轻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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