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倒老人逃跑
交巡警休息日访现场
8天后找到肇事者
本报讯 (记者 伊永军 通讯员 陈远鸿)昨天上午,一名年轻男子手捧一面写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走进北碚交巡警支队,交到办案民警向游勇手中。以感谢他放弃休息日,驾驶私家车多次重访事故现场,查找到肇事者。
2010年12月23日,一辆125型摩托车急速行驶在212国道兼善中学旁的公路上,不慎将横穿公路的伍姓老人挂翻在地。摩托车驾驶员停下车来后看了一眼,并没有下车,提速飞驰而去。惊得过路的行人和附近等客的摩的司机目瞪口呆。
路人立即拔打了110报警。北碚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民警向游勇等迅速出警。与此同时,拨打120。经医院检查,伤者胸部挫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幸无生命危险。
交巡警在勘查完现场之后,认真细致地在附近进行走访调查。一个过路行人说好像肇事摩托车的车牌照尾数是395,而前面是什么则不得而知。民警们一查,重庆市尾数为395的摩托车非常多,查找起来无异于大海捞针。
之后,北碚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的向游勇放弃休息时间,驾驶私家车多次重访现场,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位摩的司机恰巧看到了肇事车的车牌号码,并且是一辆黑色的125型摩托车,摩托车上载有一男一女。
而此时已是2010年12月31日,离事发日过了8天。交巡警查找到此车的驾驶员唐某,通知他到北碚交巡警支队,在证据面前,唐某低下了头,承认他就是肇事车的驾驶员。
在交巡警的教育下,唐某主动提着水果前往医院看望受害人并赔礼道歉,求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事发一个月之后,受害人初步痊愈,经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唐某赔偿受害人一万余元。北碚交巡警支队认定驾驶员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的处罚。
昨天,受害人家属手捧锦旗送给交巡警。





【摩托车主撞倒老人逃跑8天后归案】相关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