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出租车司机遭遇醉酒乘客拳击,在反抗过程中,他又将乘客的眼睛打伤。昨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司机陈某已于2月18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据悉,去年6月20日晚上11点半,醉酒男子施某坐上了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驶到沙区张家湾金桥路口时,施某抱怨车费过多,与司机陈某发生纠纷。争吵中,处在醉酒状态的施某突然伸出拳头,朝司机陈某的脸上打去,陈某受伤。陈某随即将施某抓住,趁他倒地时用膝盖顶住他的颈部,并用拳头击打他的脸,致其右眼钝挫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由于乘客施某受伤时,也把司机陈某打得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院调解,施某一次性赔偿1.7万元,并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陈某将乘客施某打成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乘客对犯罪的发生负有较大过错,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司机。因此,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与此同时,乘客施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沙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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