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中的少年何葵。资料图片
曾经的“玩”命游戏,如果说是少年懵懂的话,如今,事发10个月后,四名少年为这“懵懂”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分别获刑10年~12年不等。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被打伤致死的女精神病患者年仅20岁,她曾是4个男孩的学姐,虽然他们也许并不知道。而那天,2010年4月21日,正是一个为生命而设的日子——玉树地震哀悼日。
受害人的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在罪名上,他们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他们也觉得判轻了。
抛开刑与法不谈,对生命,我们应当怎么尊重?即便这是一个有缺陷的生命。这是四个少年最需要承担的人生课题。
- 1
- 上一页





【四少年打死女精神病患者 最高领刑12年(图)】相关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