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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原规划局长曾清泉受贿400万被判刑17年

时间:2011-02-26 来源:本站 作者:健康使者 点击:

新华网海南频道1月29日电 (记者 傅勇涛)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日前对三亚市原规划局长、市长助理、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清泉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据介绍,曾清泉,l96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历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府市长助理、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被告人曾清泉在先后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府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还有人民币581万元的财产,曾清泉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清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曾清泉还有人民币58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清泉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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