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媒体报道截图
救火牺牲者每人奖励15万元
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见义勇为人员
时报讯 2月5日11时许,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方家村墓地附近,大火迅速蔓延到下坑坞山。面对突如其来的山林火灾,该村干部、党员、群众迅速进山灭火。
在扑救大火过程中,村民姜美娣、姜崇槐、姜明堂、余新养、姜良青及杭州机床集团职工姜继学六人英勇牺牲;村民姜明三、姜良礼严重烧伤;村民余诗金右小腿严重骨折。
为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力表彰姜美娣等人在危难之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勇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奉献精神,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
追授姜美娣(女,49岁,中共党员)、姜崇槐(男,57岁,中共党员)、姜明堂(男,59岁,中共党员)、余新养(男,61岁,村民)、姜继学(男,27岁,工人)、姜良青(男,56岁,村民)六人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同时,授予姜明三(男,中共党员)、姜良礼(男,村民)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万元。
授予余诗金(男,村会计)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3万元。
据悉,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张冠东,于昨日带着荣誉证书和105万奖励款赴淳安,表彰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记者 张琴 通讯员 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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