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进一步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解决55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据了解,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转移式、救助式和保障式扶贫制度,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异地搬迁等项目,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兴安盟、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及周边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区域实施集中扶贫攻坚工程,协调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组织实施好鄂尔多斯对口支援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规划。
自治区直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积极支持蒙古族聚居区和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立自主发展机制,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脱贫步伐。积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对戍边农牧民给予生产、生活补助。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力度,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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