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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原财政局局长受贿30万 一审获刑十年

时间:2011-02-26 来源:本站 作者:健康使者 点击:

中新网丽水2月17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英红)浙江龙泉市原财政局局长吴旭文因受贿,日前在浙江庆元法院一审获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吴旭文在担任龙泉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财政局下属机构龙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龙泉市财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前后分四次收受龙泉市源底、大坦土地治理工程项目、竹垟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锦溪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李某、泮某以拜年及合伙做工程的名义贿赂的人民币计30万元。

在吴旭文曾任职单位的相关人涉嫌受贿被查处后,吴旭文于2010年9月中旬从邮政银行划款退还李某人民币10万元。2010年9月底又委托他人将20万元人民币归还李某,因一时未找到李某改将此款上交龙泉市财政局纪检室。2010年11月底,被告人吴旭文主动到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旭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计3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已退清赃款,并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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