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月16日12时,各族代表共向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议案173件,这是记者从1月17日上午举行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初审情况的汇报。建议将李慧娟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自治区生态补偿条例》等10件议案(并案后为9件)定为大会议案,提请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大会收到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建议、批评、意见720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批评、意见的163件,共883件。
以上拟立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立为议案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大会主席团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经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提出交办意见后,由主任会议决定,分别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尼相·依不拉音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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