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质疑的声音:1.丈夫买房,结婚后妻子也一起还了贷款,什么样的补偿算是合理呢?
2.夫妻双方一起给的首付,假若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了,那丈夫怎么办呢?……>>>[详细][我来说两句]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质疑的声音:配偶的权利怎么得到保护呢?想追回损失太难了吧。……>>>[详细][我来说两句] 有人说:谈感情就不要谈钱,谈钱容易伤感情。可要是你说你们之间有感情,但从来都在钱上分得清清楚楚,我至少也不认为这样的感情有多深。至真至纯的感情并不指和钱无关,而是说:我爱你,有钱和没钱的时候都一样。
虽然说,真正相爱的人不算账,可在我们这个时代,金钱还是导致三分之一情侣分手的原因。某网友就有这样的困惑:我和我男朋友是一个公司的,他对我也很好,和他在一起我也很开心,很快乐。但是在钱方面他和我分的很清楚,从不让自已吃亏。每次一想到这点,我心里就特别难受。那么你的不爽如何正确地说出来,并取得你想要的效果呢?跟我们学习一下吧。
钱啊,千万别嫌它俗气,婚姻真得靠它来体现一部分诚意。我认为,谈钱是耍朋友非常关键的转折时期,很多人都是因为这个问题分手了。我闺蜜上个月才失恋了,她钱包丢了,身份证银行卡都丢了,补办都来不及。她找她新热恋的富豪男友求援,对方居然回答你不会跟我玩这种小花招吧。闺蜜马上甩了富豪,跑来找我哭诉。其实男人有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愿意为你花多少钱。
我老公就没啥钱,小职员一个。我们刚认识的时候,天天下馆子,看电影,喝咖啡,临进家门前还要缠绵地在夜市上喝碗绿豆汤。过了两三个月,他的钱遭不住了,找借口说出差一个星期。结果我到他家去还书(借他爸爸的),发现他在屋里打游戏。他给我道歉,又不好意思说原因,还是我主动提出了,我们这样谈恋爱不是长久之计,还是要存点钱考虑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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