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被判刑的湖南岳阳市林业局林科所前所长易星星,在判刑后,仍在林业局继续工作,领取工资。去年年底,有网友在红网论坛举报此事。昨日,岳阳市林业局回复称,根据易星星案发时的政策,可以保留公职。
网友举报 林业局官官相护?
去年11月5日的凌晨,红网网友“林兵”网上举报称:“原岳阳市林科所所长易星星,2007年12月因受贿40多万元,只‘判三缓四’。可他贪污公款数额巨大(虚设工程项目报账近50万),却没有人查,更令人气愤的是还在林业局上班。”
“林兵”还称:“公务员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凡被判刑者,一律开除公职。请问易星星是什么人,林业局党组何以如此庇护他,他何以能凌驾于政策法律之上?”
官方回复 按当时政策留职
针对网友发帖反映的情况,岳阳市林业局回复表示:“林科所原所长易星星,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于2007年10月31日被岳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于发案于2007年5月31日,按照政策予以保留公职。”
林业局还指出,网友举报的“虚设工程项目报账”一事,因项目最终没有修建,项目资金被用于其他建设,“所有报账手续均通过了市会稽委派管理中心的审核,没有发现个人贪污公款的行为”。 (华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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