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地下室漏水致自家多件清代绘画等祖传收藏品被浸泡。为此,租户陈女士将北京山水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5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陈女士起诉称,2004年初,她购买了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弘燕路山水文园一室,同时租赁了一间地下二层储藏室。2006年2月4日深夜12点左右,陈女士突然接到物业工作人员电话称“地下室漏水”。陈女士和家人当即赶到地下储藏室,发现现场一片狼藉,从房顶顺墙而下的水把房间内存放的藏品全部浸泡。
陈女士说,储藏间内收藏的均为祖辈留下的文物,受损文物包括名家信札、启功书画、清代绘画、明拓碑帖、清拓碑帖、民国杨柳青年画、李世麟绘画、陈大章绘画、刘博琴书法、吴玉如书法、敦煌作品等,价值不可估量。因与物业公司一直交涉未果,故陈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字画、碑帖、书籍等文物1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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