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民政厅获悉,为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省春节前已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按照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每人180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革命“五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厦门市自行负担外,其他设区市由省级财政负担。(东南快报 记者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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