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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教师流动制度解决教育不公平等问题

时间:2011-02-26 来源:本站 作者:健康使者 点击:

  中国江苏网讯 让优秀教师流动起来,推动教育公平,带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这是去年省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瑞金路派出所民警蒋自有在一份议案中提出,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导致择校风,推动学区内的二手房房价不断上涨,建议建立优秀教师流动制度。当时这一议案得到不少代表委员力挺,一年过后,优秀教师流动正在成为现实。

  1月18日,南京市白下区小学教育联盟正式成立,3所普通小学分别挂上游府西街小学、五老村小学和石鼓路小学分校的牌子,并与总校实行一体化管理,向名校迈进。而早在去年9月,总校与分校之间就已经通过互派校长、教学骨干,同步开展教研活动等方式,实现了优质资源的共享。

  石鼓路小学校长余多慈告诉记者,该校选派到汉中门小学任班主任的是一名优秀青年教师。“半年下来,年轻教师带过去的鲜活的教育理念、教学思想已经融合到新学校中,成效十分明显。”白下区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白下区共有27所小学,早在多年之前就探索通过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教师的规模流动,推动小学教育均衡化发展。这次名校与普通学校正式结盟后,已经有家长表示不会再择校。

  据了解,去年接到省人大的建议案后,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进行了调研,并于2010年5月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了省级立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特地指出“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长、教师合理流动”。这一《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 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决定在13个市、县(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明确要求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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