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1月27日电27日晚,重庆市举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重庆市长黄奇帆发布消息称,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试点征收房产税。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有哪些?
本次房产税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住房?
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住房: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什么是独栋商品住宅?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四、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具体指什么?
无户籍是指无重庆市户籍,无企业是指在重庆市无独资、绝对和相对控股的经营实体,无工作是指不在重庆市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各类企业等经营实体就业。
五、主城九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如何计算?
主城九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是指对主城九区全年交易的各类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统计的平均成交价格,由国土房管部门于次年1月在其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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